共建共治才能共享幸福小区

2018-03-31      来源:湖北日报   浏览次数:5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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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物价局、省住建厅联合印发《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,从4月1日起,我省物业收费将不能随意调整收费标准,小区共有车位收益归业主,有车库的业主不必再缴停车费,物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,不得以停水、停电催缴物业费等等。

物业管理费怎么收?收多少?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。现实生活中,一些业主不满小区物业管理而拉横幅、起冲突、拒交物业费的事情时有发生。业主不希望被高收费、滥收费绑架,又希望物业能提供更高质量的社区服务,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,不仅关乎老百姓最真切的幸福感,也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直接体现。

城市化进程中,一个一个新小区不断规划,一栋一栋住宅楼拔地而起,小区成为人们居住生活的重要空间,也是社会治理必须涵盖的重要场所。物业公司以服务人民群众生活为主业,需要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。作为社会中最小的细胞,小区是社会治理的末梢环节,物业公司承担了一部分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职能。这要求政府对物业公司的监管,既要遵从市场经济的原则,又要体现法治思维,要在治理方式和手段上进行创新。

缓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剑拔弩张的关系,需要消除物业管理上存在的症结,回答好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困惑与期待。停车费、管理费怎么收?共有收益怎么分配?业委会由谁监督?只有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,在收费项目上给出硬杠杠,在禁止项目上划出红线条,对物业公司的权责进行明晰,对业主的法定权益进行维护,才能将物业管理引导进入正常轨道。正视物业管理上的乱象,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,才能对症下药找到解决方案。

小区的有序与和谐,并不是物业公司一方的事,而应该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。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”,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的要求。在小区的服务与管理中,不是一纸法规就能解决所有问题,管理办法的落实除了依靠物业管理方的自觉,还需要广大业主的监督,需要业委会认真履责。回答好小区治理这道复杂又琐碎的难题,唯有大家一起努力,才能共建和谐小区,共治有序小区,共享幸福小区。

(湖北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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